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準
DZ/T 0351—2020
野外地質工作后勤保障要求
2020-06-16 發布 2020-10-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發布
Requirements of logistic support for field geological work
目 次
前言 山
引言 N
1范圍 1
2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術語和定義 1
4 總則 2
5野外駐地建設 2
6 陸域(一般地區) 4
7 陸域(特殊地區) 7
8 海域 9
9 空域 12
附錄A (資料性附錄)野外駐地配備的設施及裝備 13
附錄B (資料性附錄)野外工作人員個人配備的裝備 15
參考文獻 17
本標準按照GB/T 1. 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93)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自然資源部地質勘查管理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方敏、周海東、王雪、李虹、徐靜、朱義林、袁鳴等。
引 言
14
野外地質工作的地區大多遠離城鎮,交通不便,且作業流動性大、高度分散,條件十分艱苦,存在一定 的風險。近年來,為改善野外地質人員的工作、生活條件,多地多部門探索制定了野外地質工作后勤保障 方面的標準,對規范和保障野外地質后勤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各地各部門制定的標準內容存 在要素不一、條件要求不同的情況,致使野外地質工作后勤保障方面存在明顯差異,給保障地質工作健 康、持續、穩定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隱患。
為適應新時代地質工作需求,保障野外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推進地質行業野外地質工 作后勤保障標準化建設,在自然資源部地質勘查管理司的組織和指導下,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會同 地質行業有關單位在廣泛調研、系統分析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標準。
野外地質工作后勤保障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野外地質工作中野外駐地建設、陸域、海域、空域野外地質工作后勤保障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陸域、海域、空域野外地質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本標準不適用于極地野外地質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AQ 2004—2005地質勘探安全規程
AQ 2049-2013地質勘查安全防護與應急救生用品(用具)配備要求
DZ/T 0251—2012地質勘查單位質量管理規范
3術語和定義
DZ/T 0251—2012中3. 2,3. 3,3. 4和AQ 2049—2013中3. 2,3. 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 于本文件。
3.1
野外地質工作 field geological work
在室外從事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及專業勘查技術服務活動的行為。
3.2
地質勘查單位 geological exploration organization
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和其他組織。
3.3
野外駐地 field station
為開展野外地質工作臨時設置的工作、生活的場所。
3.4
作業組 working team
為開展野外地質工作臨時組建的最基本的作業單元。
3.5
野外工作人員 working people in field
參與或監督檢查野外地質工作的人員。
3.6
后勤保障 logistic support
為野外駐地及野外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必需的裝備、設施及物資保障活動。?
3.7
無依托保障 logistic support without relying
通過建設臨時性住所,配備必要的設施及物資,為野外駐地及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的后勤保障的 活動。
3.8
應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針對野外地質工作過程中突發、具有破壞力的緊急事件采取預防、預備、響應和恢復的計劃與活動。
3.9
個人防護 personal protection
在開展野外地質工作過程中使野外工作人員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裝備 和采取的措施。
3.10
一般地區 general area
平原、丘陵等人口密集、交通方便的地區。
4 總 則
4.1 野外地質工作后勤保障應包括工作、住宿、餐飲、交通、通信、醫療、文體、應急救援和個人防護等方 面。地質勘查單位應根據野外駐地的工作任務、項目規模、人員數量及構成、工作周期、有無依托保障等, 按照野外工作區域和作業環境條件等給予相應的后勤保障。
4.2地質勘查單位對野外駐地的建設,無依托保障的,應遵照安全、便利、舒適、經濟、實用的原則做好后 勤保障;有依托保障的,應盡可能利用本單位或當地已有的基礎設施和其他社會資源,遵循拾遺補缺的原 則進行后勤保障。
4.3地質勘杳單位應保證野外地質工作后勤保障裝備質量,為野外駐地及野外工作人員配備的各種后 勤保障裝備的主要性能和技術指標應符合要求(參見附錄A、附錄B)。野外駐地及野外工作人員應按有 關規定使用、維護和保管好各種后勤保障裝備。
4.4海域野外地質工作后勤保障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規定。依托船舶的,應盡可能 利用船舶已有的基礎設施和資源,參照4. 2的要求進行后勤保障。
4.5野外地質工作后勤保障經費應納入地質勘查項目預算,各項支出應符合國家財務制度有關規定。 經費比例可根據項目工作區的客觀條件和實際需要列支。
5 野外駐地建設
5.1陸域與空域
5.1.1選址
野外駐地選址應遠離可能發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地質災害或洪水等其他自然災害 及易燃、易爆、高污染、高壓線等區域。?
5.1.2 布局
野外駐地的布局應劃分出工作、生活等功能區,且各功能區要有明顯標識。
野外駐地的各建筑物之間應保持一定間距,保障空氣流通、交通方便、消防安全等。
炸藥、雷管、化學試劑等易燃易爆和放射源等危險品儲存區的布局,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 技術標準的規定。
5.1.3 基建
野外駐地固定3個月以下的,可搭建帳篷;固定3個月至6個月以內的,宜搭建帳篷或配置集裝箱、 宿營車;固定6個月以上的,應視具體情況搭建帳篷、板房、彩鋼房或配置集裝箱、宿營車。
野外駐地臥室的內部高度應大于2m,面積應不低于4m/人。
野外駐地氣溫高于32 ℃的天數達30日以上的,應配備防暑降溫設備;氣溫低于5°達30日以上的,應配備防寒保暖設備。野外駐地在高海拔地區(海拔分3000m)的,室內工作區、生活區應配備防寒 保暖設備。
野外駐地應設有廁所。無依托保障的野外駐地,廁所宜設在水源下游和主風向下風處,且與生活區 保持20 m以上的距離,應能防風、防雨并保持清潔衛生。有女工作人員的,應設女廁所。
野外駐地應設有帶蓋的垃圾箱或垃圾坑,垃圾坑宜設在水源下游和主風向下風處,且與生活區保持
一定距離。
野外駐地[高海拔地區(海拔)3000m)或取水困難地區除外]應設有浴室并配備淋浴設備。
5.1.4 電力
野外駐地的電力供應應保障工作、生活用電需求。野外駐地能使用社會電網供電的,應做好通電相 關工作;不能使用社會電網供電的,應配備足夠功率的發電機、穩壓器及達標的燃油,并配備安全的儲油 設備,做好安全保障。高度流動的野外駐地應配備安全可靠的供電電源。
5.1.5 安全
地質勘查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的管理和實施應符合AQ 2004-2005的相關要 求。野外駐地的安全保障(包括保密、消防、食品、飲水、醫療、交通、環境、人身、財物等),應符合國家相關 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5.1.6環境保護
野外駐地及野外工作區的環境保護,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野外作業的 技術工藝和設備裝備應符合綠色勘查相關規定。
5.2海域
5.2.1布局
野外駐地布局應劃分出工作、生活等功能區,且各功能區要有明顯標識。 野外駐地臥室應保持衛生,盡量保持干燥。
5.2.2安全
使用燃油的船舶或平臺應做好儲油安全保障。?
地質勘查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的管理和實施應符合AQ 2004-2005的相關要 求。野外駐地的安全保障(包括保密、消防、食品、飲水、醫療、交通、環境、人身、財物等),應符合國家相關 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5.2.3環境保護
野外駐地環境保護應符合國家海域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